深圳小产权房里所说的是《历史违法普查回执》是一个什么东西呢?是怎么样产生的呢?
历史违法普查回执全称叫《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是2009年5月21号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
其目的是:为了全面清理、甄别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强化土地资源管理,推进城市化进程。要求市、区政府应当认真贯彻实施处理违法建筑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面摸底、区别情况、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甄别主体、宽严相济、依法处理、逐步解决的原则,全面推进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
《决定》所指的违建指的是:
1、原村民非商品住宅超批准面积的违法建筑
2、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的符合《两规》处理条件,尚未接受处理的违法建筑;
3、1999年3月5日之前所建不符合“两规”处理条件的违法建筑;
4、1999年3月5日之后至2004年10月28日之前所建的各类违法建筑;
5、2004年10月28日之后至本决定实施之前所建的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
《决定》要求市政府应当对全市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建立违法建筑台账和数据库,逐项列明建设当事人或者管理人、区位坐标、用地属性、建筑面积、建设时间、类别和用途等内容。
说白了就是第5点才是重点!2009年5月20号之前,除经区政府批准复工或者同意建设外的各类违法建筑,都在普查范围内!总结来说,在此范围内的,不管你是于什么原因建起来的,通过普查,会给你一个记录,这个记录不说合法,也不说不合法!